更新时间:2018-06-15 00:23作者:李天扬老师
——涉税信息共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当前纳税人收入、家庭、开支等社会信息分散在银行、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缺乏相应法律支撑就很难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只有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才能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个税改革全面落实打好基础。
——征管能力提升。个税改革落地后,大量抚养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真实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转让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这些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才能压缩偷税漏税空间。
——配套制度完善。全国人大代表金硕仁等代表委员认为,推进个税改革还需要个人税号普及、涉税信息绑定、诚信体系约束等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提高弄虚造假、偷税漏税违法违规成本。“让个人所得税既成为义务的收据,又是权利的凭条,使税号成为每个公民的诚信记录。”
2016两会热点:个税改革建议加强对非劳动所得征税
此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金硕仁建议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即个税起征点)调整到6000—10000元,同时加强对非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
金硕仁认为,低收入高贡献,违背立法初衷。“就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承担着65%的个税贡献率,如果工薪阶层的贡献率降至35%以下,才算是比较合理的。”
金硕仁在建议中指出,在统计高收入者进行纳税申报时,以年所得额12万元作为标准。所以,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符合立法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本意。
“15年前,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其一个月的工资在当地可以买上1平方米的住房,工作10年后,就可以买上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但是如今,一个大学毕业生月工资能买上0.5平方米都苦难。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工作20年都买不起100平方米的住房,而每月可能还要缴纳不少的个人所得税。”金硕仁说。
据金硕仁分析,举国上下之所以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争论不休,以至于成为“热点”、“焦点”问题,主要原因是涉及人多、面广。如果减少或者放掉对低收入群体征税,可以照顾很大一个群体。
金硕仁说:“放掉‘芝麻’抓‘西瓜’。我们所说的‘西瓜’就是非劳动所得,比如股权、集邮品、古玩和字画转让等。这些所得每笔收入都非常可观,少则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