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8:20作者:王新老师
农业普惠金融亟需政策支持
潘刚表示,尽管政策一再向农业普惠金融倾斜,企业及金融机构不断在农业普惠金融上尝试创新,并且在支持中小企业、农户等实体经济活动,培育弱势群体的“造血”机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农业普惠金融作为一个旨在帮助农村人口脱困、助燃农村经济引擎的系统大工程,要实现弥补农业现代化短板、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帮助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仅要靠市场逻辑,由龙头企业牵头,开发农业细分产业自身的造血功能;更要依赖国家逻辑,由政府发挥支撑作用,对农业普惠金融创新予以更多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伊利集团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产业链普惠金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融资担保、商业保理,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累计为上下游500余户三农、小微企业提供了10亿元以上的融资,平均融资成本控制在6厘左右,比社会平均融资成本低40%左右。实践证明,行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核心企业实施产业链普惠金融,是解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条有效途径。
潘刚表示,由于金融具有天然的风险属性,而农业产业链普惠金融收益难以覆盖风险,龙头企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在产业链普惠金融实践中,即使伊利集团支持了500余户上下游企业,但获得融资支持的客户在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总数的占比仍不足3%。
打造新型普惠金融模式
对此,潘刚指出,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建立起“政府+龙头企业+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架构体系,打造“政府基金+产业链普惠金融机构+融资主体”的新型普惠金融模式。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由国家设立或指定专职机构,对龙头企业实施清单制管理,建立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
在国家层面,潘刚建议,选择产业政策支持、三农受惠明显、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的农业细分产业,在国家层面设立专职机构,允许该机构不按现有金融监管机制执行,而以有诸如存货、动产登记等一定创新内容的法律配套支撑,帮助龙头企业突破地域限制,改变由于现行普惠金融机构相关监管政策中存在“不得跨区域经营”条款,而导致全国性经营、产业链上小微企业遍布全国的龙头企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局面。
在企业层面,潘刚建议,推出龙头企业准入标准,即具有全国性广泛影响力、行业排名前三、已设立或有意设立普惠金融机构、已具备了一定的风险管控能力“四大标准”,通过该专职机构对龙头企业实施清单制管理,由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牵头,建立“政府基金+龙头企业+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