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9:49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互联网金融热点提案,两会互联网金融解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将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就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成为公共设施和服务供给核心力量等问题递交4项提案。
白鹤祥建议,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具体监管措施,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同时,白鹤祥强调引导和激活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和服务以及养老服务。
划定风险监管“安全港”
近年来,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在满足多层次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其高风险的特性并没有改变。
白鹤祥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进入缺门槛、运行无监管;业务形式、经营范围边界模糊;客户资金安全缺乏有效保护;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网络和信息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
白鹤祥建议,一是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经营监管和市场自律。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对部分业态可以考虑实施核准制,对最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网络运营系统、内控管理等方面明确适当的控制标准。
二是加强行为风险监管,划定“安全港”。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行为监管,按照实质大于形式原则,明确创新业务的业务属性、风险控制点及行为边界,防止“监管真空”。可以借鉴美国股权众筹立法的方式,明确互联网金融业态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分标准。
三是完善资金存管机制,建立客户资金安全“防火墙”。一方面强制实行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资金隔离机制。
白鹤祥解释称,从短期看,可以通过加强外部监督检查和交叉对账防范风险。从长远看,可以借鉴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引入类似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这样的中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交易信息集中登记、校验。
除上述三点外,白鹤祥还建议,建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充分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行业及国家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主体形成有效约束及信用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央行征信系统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