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7:15作者:王华老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5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5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公司2015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5、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20158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二)、20159月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6、公司治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1512月31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报送和披露信息;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7、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本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