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44作者:王华老师
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5%。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乡村教师待遇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运用先进文化引领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师德宣传教育机制、承诺机制、考核机制、专项治理机制、奖励惩罚机制和违反师德行为查处报告机制,在评优晋级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贯彻落实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从2016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县域内城镇学校招聘的新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退休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认真落实省、市财政有关补助政策。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各区、县(市)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校长和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四)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统一县域内城乡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总量的20%执行。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