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21:39作者:李一老师
十一、抚恤丧葬
【自主择业】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退休】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符合规定的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发给6个月的遗属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政策依据:国转联(2001)8号文件
说明:
1、表中所指正团职上校干部包含相应职级的文职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
2、所指退休干部系指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
3、退休干部有些由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的经费未列,如:福利费、公杂费、差旅费、机动费、政工费、卫生费等。另外发给退休干部本人电话补贴8元/月、防暑降温费240元/年、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年等,未列入。自主择业干部没有。
4、“去向安置”、“养老保险”、“滞留处罚”等项目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