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3:43作者:王新老师
(三)组织报名(3月16日—4月5日)
1、报名时间。3月16日8:00至4月5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4月6日—4月25日)
1、资格审查。4月15日前,由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招募系统反馈给报名人员。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录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招募系统进行。具体步骤:一是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5日前分别寄送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招募系统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在4月25日之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并寄送。
(五)确定派遣人选(4月26日—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