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3:43作者:王华老师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校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http://www.fjbys.gov.cn/szyf/)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5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2月10日前)
1、1月15日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计生和水利)、卫生、扶贫及劳动保障事务所从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2月10日前,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通过招募系统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审核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指标分解及岗位发布(2月11日—3月15日)
1、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情况,研究下达2015年各地招募计划指标。
2、按照分解确定的指标和一人一岗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对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招募岗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