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5:10作者:李一老师
4.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补助设立乡村医生风险补偿金,也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三)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1.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加大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力度,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要结合乡村医生工作的特殊性,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继续教育,力争到2020年实现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覆盖率达100%。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可适当予以学费补助。
2.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从事卫生工作6年以上,毕业后参加“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原则上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应经过“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县(市、区)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县(市、区)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以上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逐步建立乡村全科医师队伍。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国家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各市、县(市、区)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