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3:53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七)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分层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教育教学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活动。每年选派教育教学优秀人才100人(次)到县(区)开展送教服务基层活动,尤其是到农村学校,帮助基层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开展乡村教师访名校活动。安排参培教师走访城市优质中小学,体验优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县(区)政府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建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八)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认真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4号),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教育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予以倾斜。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表扬中,将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