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1:19作者:李天扬老师
5.现场资格审查。
7月上旬,各县区特岗办对进入面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凡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等形成的缺额,依据笔试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
6.面试。
7月中旬进行,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特岗办负责协调指导,县区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面试结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综合得分,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核备案后由县区特岗办予以公告。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向应聘的县(区)特岗办缴纳。
7.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由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特岗办组织。体检结束,由县区特岗办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附件2),经市特岗办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拟聘用岗位(学段、学科)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8.审核聘用。
7月25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提交本人档案材料,与县区政府签订《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附件3,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到等形成的空缺名额,经市特岗办同意,由各县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补录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8月15日前,各县区特岗办将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特岗计划”办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
9.集中培训。
8月中下旬,各县(区)教育局应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