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8作者:李天扬老师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已经设定了时间表,即2020年,为了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转变,同时也为了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在过渡期内应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个人申报。
当前可以将自行纳税申报与个人或家庭退(减)税结合起来。自行纳税申报是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在当前情况下,应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与个人或家庭退(减)税结合起来可以作为一项激励措施,即在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的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可以申请退还、减免个人所得税。在开始时,可以只考虑家庭未成年子女、慈善捐赠等少数几种情况,随着制度的完善,再逐渐扩大退(减)税范围。纳税人只有如实申报了,才能享受到这些个税减免,如果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将不能享受且要受到处罚。
通过2-3年的过渡期,让纳税人尝到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好处,申报人数将会大幅增长,为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电子信息系统留出时间,税务部门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分析和管理,为过渡期满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下的全面申报打下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