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21:36作者:才子老师
3.首选国产汽车,优先选新能源汽车
《办法》还规定,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公务用车的购置、保险、维修、加油等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关于国产汽车,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专门目录,对国产汽车有比较明确的范围。关于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11月江苏省在苏州召开了一次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进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从政策、费用、制度等方面都在进行具体落实。下一步,关于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问题,还将会有更具体的制度。
违规购车将面临降级或撤职
《办法》对于公车管理监督部门做了进一步梳理。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同时,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非工作期间回单位停放制度。
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和运行费,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车改”时间表:已有47个县(市)“试水”
此前江苏已有47个县(市、区)“试水”推行务用车改革。对此,蔡湧啸表示,大多数都是自己在探索,在应该保留哪些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应该放在什么档次等问题方面还不够完善。这次公务用车改革有个原则,就是已经车改的地区和部门,必须按照这次的公务用车改革的方案进行规范。
南京等地机关2015年下半年实施
会上还首次明确了江苏公务用车改革的时间表:省级机关将在明年上半年车改到位,包括南京在内的各地党政机关车改在明年下半年基本完成。
下一步,还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与车改。
《办法》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1.“三公”经费:地方各级政府需定期“晒”
在《办法》中,对“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作出了严格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采购方面,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置、建设豪华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