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44作者:王华老师
媒体透露,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在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每一次公务员薪资改革,都会牵动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根据以往的经验,每一次的公务员薪资改革往往就是“加薪”的代名词。那这一次会不一样吗?据人社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这次公务员薪资改革的重心就是要“限高”和“提低”。“限高”主要是限制灰色收入,即限制公务员工资中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提低”主要是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向职务偏低,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倾斜,而所有这些举措的目的就是为了缩小公务员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既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缩小公务员上下级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那我们有必要再问一句,目前的收入差距——无论是基于上下级还是基于地区,它们的合理性何在?先看地区差异。根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调查,现在国内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占比大约是30%,剩下的就是各种名目、花样繁多的津贴补贴。各省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内不同县市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差距也很大。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多达32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但这种津贴差异是否就不合理呢?那倒不是。
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工资收入差别。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基本的经济现实,你不能指望上海的公务员和甘肃的公务员领着一样的薪资,否则就会出现一个撑死而另一个饿死的现象。根据搜房网提供的数据,2016年5月兰州一手房均价为7367元/平米,而同时期上海的房价为32388元/平米,两地的房价比为1∶4.40。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生活成本并不一致的情况下寻求一种统一的津贴,这可能是缘木求鱼。
其次,工资的地区差异是由当下的财政结构所决定的。在目前的财政结构下,各地公务员的薪资是由地方财政来决定,这意味着公务员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财政状况。这种办法是不是不合理?当然不是。众所周知,一个地区的经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和那里的投资环境很有关系,这里的投资环境并不仅仅是指区位优势,同时还和地方政府的治理环境有关。在这种约束条件下,各地政府公务员的薪资实际上和当地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假设好地方和差地方公务员的薪资都一样,那么就会扭曲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