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12:39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53条是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规定。为了保障《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规定的落实,国务院于2012年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无障碍环境的相关内容,但是无障碍环境并不仅仅是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乃至社会所有成员都是无障碍环境的受益群体。
无障碍环境一般说来包括两大领域: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指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等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方便残疾人的通行和使用。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主要是指使用盲文、大字印刷、语音、字幕、手语、网络、电子信息和其他辅助设备、技术,使视力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可以无障碍地获得书面信息和语言信息,进行交流。
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新建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已建成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设施管理。第一,新建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已经制定了多个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如2001年8月1日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00年12月27日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标准》,2004年3月1日建设部、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2005年6月4日铁道部发布实施的《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第二,已建成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是指对于不符合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已建成设施,应当逐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从而达到相关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因为许多设施在建设之初,国家尚没有相关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对于这些设施,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逐步推进,确保最终所有设施都能够符合残疾人的无障碍要求。第三,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维修,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发挥功能和效用。如盲道被自行车、机动车、堆放杂物等占用问题,造成了“无障碍上的有障碍”。
11.第59条和第60条解读
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