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23作者:李一老师
而新近公布的《条例》最有力的条款恰恰就是养老金并轨,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一条款也是2016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所没有的。
然而,《条例》的一纸规定就能完成事业编制养老金的并轨吗?恐怕很难。以上海为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单位缴纳社保基数的22%。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基金是事业单位自筹还是财政补贴,还没有定论。已退休和将退休员工,单位与个人都基本上没缴过养老保险,这部分的缺口就高达数千亿,缺口由谁来填,是财政补贴,还是占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存量基金,也没有一个说法。就算有了说法,也会充满争议,如果还是财政补贴,改革就无从谈起,如果占用现有养老保险存量基金,对企业职工显然是一种掠夺。
更别提,现有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保障水平太高,即使财政补贴了历史遗留的窟窿和单位的缴费义务,事业编制还是无法享受到原有的退休保障水平。因此有些专家提出设立年金来补齐这部分差额,但这同样面临着钱从哪里来的疑问,现有事业单位是否有筹集基金的能力。
事实上,回顾国企改革的经历,我们应该发现,人事制度改革只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只改人事是没用的。中国现有的100多万家事业单位千差万别,不可能一刀切,制度无法也不应该直接干预经济主体,也就无法阻止它们钻空子。
而事业单位职工抱怨的工资低、显性待遇差更是一个伪问题,在现有的事业编制下,他们不对消费者负责、更不用担心失业压力,自然没有道理拿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制,根本起不到提高服务质量的效果。而现有的《条例》落脚点,也仍然是在招聘、奖惩、待遇上做文章,起到的作用可能只是增加了做手脚的成本,而无助于改变事业单位低效的局面。
事实上,人事制度只是事业单位改革的自然而然的结果,在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没有进展的前提下,人事制度也不可能有太大的改变。这也是《条例》中大量的只定原则的原因。
那么事业单位应该如何改?2016年的时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就要求将事业单位分成三类进行改革:承担行政职能划入行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变成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再根据是否能由市场解决细分成两类。简而言之,能用市场解决的就划给市场,不能由市场解决的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