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5:03作者:三水老师
九、关于资格复审
47.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 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48.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负责。
市县单位(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负责。
49.体检、复检有哪些要求?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0.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单位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
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51.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