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17:13作者:李一老师
积极推进改革试点试验。扎实抓好既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提炼改革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改革品牌。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的动力活力。支持各地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面上改革积累经验。
完善改革决策和工作机制。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把关等关键环节,健全和完善改革方案审议程序,切实提高改革方案质量。加强跨部门、跨领域重要改革事项协调工作,探索建立重大改革事项部省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开放性信息平台,形成全社会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舆论环境。健全改革督察机制,开展对重大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察。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市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江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宪法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行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依法强化审计监督全覆盖。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