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17:13作者:李一老师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长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南水北调沿线、通榆河清水廊道,抓好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和沿海化工园区整治,深入开展城镇河道综合整治。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太湖治理方案,推动环保科技示范与治理工程有效结合,突出氮磷控制,努力消除大面积湖泛发生隐患,促进湖体水质持续好转。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能力。
(四)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家园。编制实施美丽宜居新江苏建设规划,逐步形成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卓越的宜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全覆盖,科学制定优化镇村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和形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动实现市县“多规合一”,持续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实施城镇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城市形象与环境面貌。重点推进小城镇环境改善,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河道等水系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提升城乡功能品质。推进绿色城镇化,尊重自然格局,建立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和综合管廊建设行动计划。分类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发展,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按照康居村、美丽村、整洁村标准建设重点村、特色村和一般自然村。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乡村特色保护计划,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延续城乡历史文脉。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先行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区域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