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17:13作者:李一老师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二)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坚持严控增量与减少存量并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促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实行碳排放零增长,支持优化开发地区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厉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工程。
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化转型。更大力度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强化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生态园区。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积极推进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社会风尚。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绿色出行。
(三)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广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废气污染协同治理,完成油品升级工程,强化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扬尘和油烟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PM2.5平均浓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