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3:24作者:李天扬老师
《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在“分则”部分,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
其中,“廉洁纪律”新增“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群众纪律”新增“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生活纪律”新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等违纪条款。
“这些条款的补充和调整,精准地指向了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再度表明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随着制度体系的日益系统完备,制度的铁笼越扎越紧,作风建设必将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我们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