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6:00作者:才子老师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作为、不作为等热点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洪办发〔2015〕2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XX县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局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以下简称“两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问责、问效为抓手,严肃惩治“乱作为”,严厉问责“不作为”,消除“中梗阻”,追责“太平官”、“逍遥官”,持续改进作风,不断优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XX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科技保证。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五个明显”: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心系百姓、执政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办事质效明显提高;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整治范围
全县科技系统。
四、整治内容
(一)“为官乱为”的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行业禁令;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裁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
4、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包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干扰、阻挠、对抗执纪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违法取证、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罚代法、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