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1:08作者:李一老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级工伤保险机构进行事故速报,填报《职工因工伤亡事故速报表》。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且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根据情形享受相应待遇)
1、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5、供养亲属抚恤金;
6、1-4级伤残补助金;
7、生活护理费
8、辅助器具费;
9、工伤康复费。
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