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1:04作者:李天扬老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同同意延长。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十一、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生活护理费于每年元月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四十二、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建议,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到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安装、配置。其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对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四十三、工伤职工自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待遇。?
四十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其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四)领取伤残津贴期间,职工和用人单位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养老费的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