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1:04作者:李一老师
(一)由于生产事故造成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二)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原始资料(或该职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证明书);
(三)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
(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
(六)发生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七)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
(八)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二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应当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其劳动关系。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二十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一)超过申请时效的;
(二)不符合有关管辖规定的;
(三)已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调解或判决的。
二十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二十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