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2:31作者:王新老师
(例:A职工,男,工伤五级伤残,2016年5月解除劳动关系时40周岁,A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71.8-40)×0.7×5206.5=116625.6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同上,由用人单位支付。
9、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年龄之差及基数的标准同五级、六级(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七至八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条解除的),标准:同上,由用人单位支付。
10、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5206.5元=31239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1195元×20=62390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应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