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2:28作者:王华老师
5.高风险岗位
司机、保安、搬运工、矿工等劳动风险较大的岗位。
6.各省市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用人单位全国各地分公司(办事处)职工,可统一在我处为员工参保单独工伤保险进行统一管理。
延伸阅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北油田管理局及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等相关规定,经过组织专家对我省原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物目录进行比对分析与合并、并征求各市及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印发各地,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2016年版《药品目录》是以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连续稳定为原则,对《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6年版)》进行整合。《药品目录》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三、《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