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0:20作者:王华老师
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同步实施。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O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O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O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工亡的参保职工
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工伤参保职工
3.参保单位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
申报工伤残待遇材料
1.株洲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复印件;
4.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