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23:13作者:王华老师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一次性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缴费额率。缴费额率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为500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按1.2‰计算;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包括本数)按照1.1‰;1亿元以上至5亿(包括本数)按照0.9‰计算;5亿以上,按0.6‰。
参保后,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宁波其他企业职工合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记者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港口)管理、城市管理、水利管理等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督促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安全圣餐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