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31 18:48作者:李一老师
五、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我还想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参加了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和实惠呢?
(一)参保范围。
在肇庆市范围内,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统一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72元,缴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参保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缴,由经办机构按月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6元;二是一次性缴费,每年7月30日前直接到当地中华保险公司或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充医疗保险窗口缴费。
(三)待遇内容。
肇庆市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条件和补充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享受两次补偿,2016年度最高支付额为35万元。
1.一次补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2万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按与职工医保相同的比例支付。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为30万元。
2.二次补偿。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补充医疗保险一次补偿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标准,即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年按80%支付,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
(四)举例说明。
某在职参保人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因恶性肿瘤在本市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发生了200700元的医疗费用,其中自费和部分自费费用共7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1100元,基本医疗保险共付段个人自付:13333.33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120000元。那么补充医疗保一次补偿险共付段个人自付:6556.67元,补充医疗保险一次支付额:(200700-700-1100-120000-13333.33)×90%=59010元,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支付额:(13333.33+6556.67-5000)×80%=11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