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52作者:李一老师
厦门工伤参保职工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今年上半年,市劳鉴委实行六项新措施提质增效,全力打造便民、透明、公开的劳动能力鉴定质量管理体系。新措施包括:
一、鉴定专家,由原有86名增聘至146名。鉴定专家均来自三甲医院,且专家年轻化。
二、推行辅助检查与现场鉴定两环合一,即将专家现场鉴定室主动迁至医疗机构,对被鉴定人实行辅助检查和现场鉴定一条龙工作机制,保证职工辅助检查时的高效快捷、准确客观。目前,眼科、五官科鉴定已推行此项制度,下一步将逐步扩大推行范围。
三、推行鉴定级别公示制度。对鉴定级别推行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制度,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劳鉴委将正式下达鉴定结论书。
四、开展出诊上门鉴定服务。对重症伤残职工,选派专家组上门出诊鉴定。去年为重症工伤和患病职工出诊鉴定达36人次。
五、多渠道压缩办结时限,提升办事效率。法定鉴定时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为90个工作日,市劳鉴委将大部分鉴定科目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以内,其中骨科类鉴定科目压缩至10日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实行鉴定程序前置办法压缩鉴定办结时间,即工伤职工鉴定信息由原来鉴定后输入信息系统,前置为鉴定前预输入信息系统;鉴定材料由鉴定后审核,前置为鉴定前审核。此外,采取小批量、多批次的安排,压缩单场鉴定人数规模,增加鉴定场次。
六、推行工伤参保职工免交劳鉴费政策。自7月1日起,市劳鉴委对工伤参保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免收鉴定费用,其应缴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划拨。此举措全市一年可为工伤职工减轻经济负担约150万元,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压缩了办事时限提高了服务质量,工伤职工或单位申请鉴定材料齐全,即可现场办结。
12333劳动能力鉴定常见问题与解答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是什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
2、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