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42作者:王华老师
对此,义联提出借鉴我国税务机关面对逾期仍未缴税的做法来解决问题。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从我国现行规定来看,强制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追缴已支付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手段,也存在同样问题,亟待赋予社保部门更强有力的追缴手段。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黄乐平认为,社保机构追缴手段改进之后,也会调动法院、银行等部门的积极性配合追缴,帮助保经办机构解开基金安全这个结。
在此基础上,义联建议全国各地社保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并尽快制定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明确先行支付申请人的范围,明确先行支付规定适用的时间范围等,让先行支付真正驶上快车道,使这项救助工伤职工于危难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