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8 03:37作者:三水老师
2019年江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在江苏招生的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经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