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8 03:37作者:王华老师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高校,需通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