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6:5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2018年我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290人,待上级部门确定我校2018年总体招生计划后,将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报名条件
对于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3A1B1合格或4A1合格成绩。
(二)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三)科技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证书中排名第一),具体赛事如下: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四)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五)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须提供相关材料),并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20日。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注册并登录后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二)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按照要求添加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不需要提供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对于报名条件第2-5项,若有多项符合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材料均需提供。)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其他支撑材料”中按照要求添加能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材料。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拔程序
(一)面试资格确定
(1)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名单于5月5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不另行通知。
(2)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18日-23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5月26日-31日,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同时加盖所在中学骑缝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10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学校不进行文化课考试,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
(三)确定入选考生
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考核成绩分文、理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0%以内。考生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20分(含)且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B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对获得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拟确定为A类,其余入选考生拟确定为B类。
考核成绩包括面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思想品德、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与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江苏省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四)入选考生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7日至7月2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五、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入选考生,以加权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加权分=(高考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加分)×60%+考核成绩×40%
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