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6:37作者:三水老师
各试点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确保我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意识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是推进和落实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的具体体现,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要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统筹部署,明确分工和职责,严格要求,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承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主体责任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分,是高职院校自主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各试点高职院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录取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分类招生任务。
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试点高职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原申报分类招生总计划内,适当增加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录取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试点高职院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高职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的,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