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6:37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按时做好模拟录取工作及预录取方案的提交工作。
高职自主招生模拟录取工作将于4月6日至8日进行。各试点高职院校必须按时、按要求做好模拟录取工作及预录取方案提交工作。
三、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安排
模拟录取时间为4月6日-8日,录取时间为4月9日-13日。具体按《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执行。
(二)录取操作办法
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期间,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职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职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4.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的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