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0:53作者:王新老师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