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6:26作者:李一老师
六、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1、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6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学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记载成绩。
2、实践环节
硕士生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或专业生产实践。实践环节完成后必须填写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报告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学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记载成绩。
教学实践内容包括对本科生辅导、指导实验、指导生产实习、辅助指导课程实习、毕业专题或参加实验室工作等。教研室对硕士生的教学实践效果应有检查、评定。专业生产实践包括学术交流活动、科技下乡等等。对没有或缺乏本专业实践的硕士生,必须规定一定时间对本专业实践进行学习和调查。
七、培养方式
1、导师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科研能力和方法的训练,除本专业开设系统的学位课程外,还建立与相邻专业方向的交叉联系;
2、强调自学和对话式、讨论式教学,发挥导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在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出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提交教研室(研究室)审核,系 (所)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系及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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