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6:26作者:李天扬老师
2、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第四学期前三周内进行论文阶段中期检查,按二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论文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依据论文中期检查的结果,对于优秀的学生可以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及所在院系批准允许其2年或2.5年毕业。硕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可与学术报告会统筹安排。
3、科研成果要求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仅要建立必要的评审制度,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同时还必须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因此,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除了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达到要求外,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1)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一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进行学术交流。或论文在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
(2)在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大型课外科技作品或学术竞赛中获鼓励奖及以上一项。
(3)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署名武汉科技学院)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一项,或获得国内外专利一项,或作为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一项。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在学期间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署名单位必须是武汉科技学院。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与武汉科技学院合作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对硕士生本人,在获奖、鉴定或发明专利成果的署名单位上不作硬性要求,但武汉科技学院作为合作方必须在科研成果中有所体现,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体现的成果,在学位申请时将一律不予考虑,仅作为参考。
4、学位论文及答辩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2)硕士研究生应按照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及答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论文的同行专家评审及论文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论文工作应采用先进的实验手段、科学的研究方法,使硕士生在科研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
(5)硕士生在学期间,需达到学校对硕士生在学期间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和所在学科的有关规定,方可要求审议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