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42作者:李一老师
重庆市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我市五大功能区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开辟应用技术人才系统化培养新渠道,确保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试点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引导和选拔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转入对口的本科院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试点本科院校、中职学校合作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应用技术人才。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学校。
服务五大功能区战略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优质职业院校为主。2016年首批试点由3所应用技术本科、10所国家中职示范学校承担(名单见附表),探索经验后适时逐步扩大范围。
(二)试点专业。
试点专业应紧密对接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且是人才培养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较长,需要本科院校、中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在文化基础、技术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上整体设计、分工合作、系统培养的专业。
(三)招生对象。
面向具有三年以上本市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管理体制
(一)计划管理。
试点院校共同确定招生计划后,报市教委审定。
(二)录取管理。
根据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择优选拔原则进行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录取工作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筹推进。
(三)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