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42作者:三水老师
1—3年级,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相应资助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4—6年级,执行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和收费政策。
四、转段考试
(一)过程考核。
1.过程考核组织。凡列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均要参加试点院校的过程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转段考试。过程考核方案由试点院校共同制定,包括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报市教委备案后,在学生入学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具体考核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实施。
2.过程考核主要内容。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包括按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课程方案中职阶段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企业实习),参加市级和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转段考试。
1.在中职学习阶段的第六学期,对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转段考试,考试合格的学生方可转入试点高校继续本科阶段的学习;考试不合格但达到中职毕业水平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转入本科阶段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完成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对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转段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部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纳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五、试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教委成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协调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职成教处。对办学资格、专业点设置、招生计划等进行审核。加强对试点院校改革试点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有关项目和专项经费的安排向试点院校倾斜。
(二)加强教学管理。试点院校要根据本科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需求,对接相关职业(行业)标准和职(执)业资格鉴定考核要求,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认真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由本科院校牵头、中职学校积极配合,整体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质量评价机制等,统筹安排对口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既要相对独立,又要有序衔接。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应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并具备继续接受高一阶段教育的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