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35作者:王新老师
重庆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我市五大功能区战略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确保“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为加强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探索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新途径,从2016年起,在部分优质中、高职院校启动实施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招收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进行中高职一体化衔接培养,毕业后取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学校。
服务五大功能区战略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优质职业院校为主,兼顾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与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优质职业院校。2016年首次试点由8所高职院校、15所中职学校承担(名单见附表),探索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二)试点专业。
试点专业应为紧密对接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需要较长培养周期的专业。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应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达到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专业教师队伍,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
(三)招生对象。
面向全市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管理体制
(一)计划管理。
试点院校共同确定招生计划后,报市教委审定。
(二)录取管理。
按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择优选拔原则进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经费保障。
1—3年级,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相应资助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4—5年级,执行高职专科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和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