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58作者:王华老师
11.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进一步研究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政府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办学自主权;通过章程制定,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机制;通过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号)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高校在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管理、经费资产使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新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深化高校职员制度改革,加快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
12.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同一学区内的中小学,可以制定联合章程。学校要以章程为统领,理顺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1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在公办高等学校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在中小学、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等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程序。高等学校要加强学术组织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发挥好理事会在决策咨询和社会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中小学要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