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3:1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六章 填报志愿和录取
第十二条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志愿填报。“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与方式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 “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
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 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被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我院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报到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 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生标准,即可获得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咨询电话:022-26652463、26688925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 15 号(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