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03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国标代码为10491,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学校网址为http://www.cug.edu.cn。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国防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定向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各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不独立对外开展招生活动。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各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就本学院招生计划的拟定、招生宣传的组织、自主招生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开展相关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执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六)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