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对于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国防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如高考分数未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理类调档分数线,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如高考分数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理类调档分数线,则将其转为普通专业。如因主观原因退出,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为吸引选拔优秀考生,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保送生招收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ugzhaosheng,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zhaosheng.cug.edu.cn)发布本科招考信息、招生宣传活动、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