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58作者:李天扬老师
工商管理类专业入学两年后综合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个人意愿、就业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确定专业分流办法。分流专业为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详见附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2015年我校本科学费以及公寓费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2500元,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且由省财政厅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具体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玉柴奖学金”约20万元/年、“八七高师桃李奖学金”10万元/年、“旅通奖、助学金”4万元/年等,具体申请办法按照学校(学院)与设立奖、助学金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共同制定的评比办法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A.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校源地助学贷款。
B.校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大连交通大学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新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由学校统一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特困生: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主要采取以下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专项奖、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六、中外合作办学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办学,前二年国内学习,学费20000元/生学年。后两年,不出国学生按会计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学生也可申请到合作院校留学,费用自理,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若获得拉筹伯大学学士学位,且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同时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后两年不出国的学生,将在我校继续学习,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专业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办学,国内学习四年,学费31000元/生学年。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到合作院校留学,费用自理,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若获得合作院校学士学位,且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同时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原则
1.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的招生工作。
2.调档比例:100%—110%,具体视相应录取批次的投档方式而定。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我校2015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7.五年制本科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软件工程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软件工程专业志愿的考生。
8.对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9.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本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学校自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分科类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标准进行录取。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11.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优先录取“计算机”成绩高者,再相同,为“英语”成绩高者优先。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本科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优先录取“专业综合课”成绩高者,再相同,为“文化基础课”总分高者优先。
1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者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根据其运动成绩,在录取时分别在考生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或特别优秀的考生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由我校决定择优录取。获得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并通过我校的体育测试,可申请参加我校的文化单独考试,合格者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传真:(0411)84109958
学校网址:http://www.djtu.edu.cn
附表
大连交通大学2015年专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