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52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校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3 + 联考成绩;
其他省(区、市)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省级招生部门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录取时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4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201410/t20141031_131887.htm)。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经审核合格,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