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52作者:王新老师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参加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国防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模拟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